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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386
根据陕西省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普通门诊报销
报销范围
覆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定点医院、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60%-70%
一级/乡镇卫生院:50%-60%
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200元,不设起付线。
其他说明
跨年不结转,需次年重新签约;
新参保人员缴费后可立即享受待遇。
二、"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
年度定额报销
实行固定额度管理,无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西安市标准
年度报销限额为300元。
三、门诊慢特病报销
报销条件
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5种病种。
报销比例
药品费用:个人自付4%,医保报销60%;
医疗费用:按70%比例报销。
年度累计限额
3000元。
四、特药报销("双通道"政策)
药品范围
全省纳入特药管理的252种药品(如肿瘤药、免疫抑制剂等)。
报销比例
不设起付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五、辅助生殖项目报销
报销范围
部分促排卵药品及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
六、不予报销情形
- 自购药品、工伤、职业病、女工生育、交通事故等。
七、注意事项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医保目录内,异地就医需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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