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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保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349
东莞市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主点就医,在社区门诊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则为 75%。一个自然年度内未产生社区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急诊和抢救),报销比例各提升 5%。辅助就医点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报销比例为 70%(签约家庭医生 75%);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时,报销比例为 50%;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时,报销比例为 35%。门诊转诊,从社区门诊就医点及辅助就医点转诊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70%(签约家庭医生 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0%。从本市定点医院经辅助就医点转诊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70%(签约家庭医生 7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35%。门诊急诊和抢救报销比例为 75%(签约家庭医生 80%)。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 2 个百分点。个人账户参保人发生符合有关法规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个人账户参保人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0%。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急救和抢救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定病种
- 一类门特:按同级别住院最低费用段分段报销,以本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标准。
- 二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退休待遇人员 80%),按年度费用限额管理。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 23 个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骨髓纤维化等 5 个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不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参保人参保期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三类门特:报销比例为 75%(签约家庭医生 8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异地门诊
- 报销范围: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法规的基本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 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院 500 元、二级医院 800 元、三级医院 1300 元,市外医院更高。
- 报销比例:费用 5 万元以下,一级医院报销 95%、二级医院报销 90%、三级医院报销 85%;费用在 5 - 10 万元,一级医院报销 75%、二级医院报销 70%、三级医院报销 65%;费用 10 万元以上,一级医院报销 55%、二级医院报销 50%、三级医院报销 45%。
- 年度限额:基本医保最高 20 万元,叠加大病保险后达 50 万元。
生育医疗待遇
- 条件是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可定额报销,顺产 2000 元,剖腹产 3500 元。
- 备案后直接结算比例降低 10% - 30%,急诊无需备案但需提供抢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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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