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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工作证明怎么开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863
关于监护人工作证明的开具,需根据监护类型和地区要求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法定监护人证明
办理地点
需前往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如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
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
两者复印件。
注意事项
- 证明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方具法律效力,村委会等组织无法单独出具有效证明。
二、指定监护人证明
办理地点
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需向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
所需材料
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指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监护文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监护人顺序 :法定监护人按《民法典》规定顺序确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子女等);
特殊情况 :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变更监护人 :监护人变更需通过法院程序办理,需提供新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法院文书。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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