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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4568
根据搜索材料,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如下:
-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不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或者其代表的主体不符合规定。例如,未依法注册登记的组织或个人提起的仲裁申请就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被不予受理
-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既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也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例如单纯的民事合同纠纷就不在劳动仲裁的范畴之内
-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仲裁申请将不予受理
-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此期限,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书的内容不明确或不完整,无法让仲裁机构清晰了解争议的焦点和诉求,或者申请书格式不符合要求等,都会导致仲裁申请被不予受理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劳动仲裁程序的公正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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