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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2632
江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住院报销
- 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85%。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住院可享受零起付标准,在此类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65%。
- 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75%(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则为65%)。
- 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若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则为45%)。
- 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报销:
-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低于75%;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到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因急救和抢救需要,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2万元以上、24万元(含24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0%;24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家长在孩子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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