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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供热条例2024温度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590
黑龙江省2024年的供热条例明确了居民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标准,并规定了供热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以下是对该条例中供热温度标准的详细解读。
供热温度标准
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这一标准确保了居民的基本居住舒适度,特别是在寒冷的冬季,20℃的标准能够有效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心理舒适。
其他部位的室内温度标准
除了居民卧室和起居室,供热单位还应确保其他部位的室内温度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这一规定确保了供热系统在不同房间和区域内的均匀性和舒适度,避免了部分区域温度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供热温度未达到标准时的处理措施
居民用户的责任
居民用户如果发现室内温度低于20℃,应及时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在接到告知后,需在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并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
这一措施确保了居民用户能够及时获得供热服务的改进,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供热单位的责任
供热单位在接到居民投诉后,需在10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并在24小时内采取改进措施。如果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用户退还热费。
这一规定强化了供热单位的责任,确保他们在供热过程中提供稳定和达标的服务,否则将面临经济处罚。
供热系统调节机制
看天供热策略
供热系统采用“看天供热”策略,根据气温环境科学调整供水温度。在严寒期,为了补充建筑散热损失的大量热量,换热站温度会相应提高;随着气温回升,供热管网水温逐步下调。
这一策略确保了供热系统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既保证了供热质量,又节约了能源。
测温点的选择
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这一规定确保了测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测温点选择不当导致的温度争议。
供热条例的背景和修订历史
修订背景和目的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修订旨在提高居民室内供暖温度,解决供热行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这一修订反映了政府对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视和对供热行业的持续改进,确保供热服务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黑龙江省2024年的供热条例明确了20℃的最低温度标准,并规定了供热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和处理措施。这一条例不仅确保了居民的居住舒适度,还通过科学调节供热系统和严格的测温标准,提升了供热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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