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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3039
许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乡镇及以下级别医疗单位:报销比例60%,日限额50元,全年最高可报销300元。
- 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 :
高血压患者年度内可额外享受最高200元用药报销待遇。
糖尿病患者年度内可额外享受最高280元用药报销待遇。
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80元(与门诊慢特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 门诊慢性病 :
- 报销比例65%,不设起付线,实行按病种、按月设置支付限额。
-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70%(150-800元),90%(800元以上)。
县级医院(城区所在地以外二级及二级以下):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3%(200-1200元),83%(1200元以上)。
市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3%(400-1500元),83%(1500元以上)。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53%(1200-4000元),72%(4000元以上)。
省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53%(600-4000元),72%(4000元以上)。
三级医院(省外):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0%(2000-7000元),68%(7000元以上)。
- 大病保险 :
- 年度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1万元—10万元),70%(10万元以上)。
建议:
普通门诊 :建议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以充分利用60%的报销比例。
门诊两病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应按时服药,并注意年度内的额外报销额度。
住院治疗 :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医院级别,以最大化报销比例,并注意起付标准和年度封顶线。
大病保险 :在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1万元后,及时申请大病保险报销,以进一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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