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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7338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部令第4号),环评公示分为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次公示
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内容:
- 1.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应当说明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方式:
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次公示
时间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公示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
1.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2.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公开,且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不得少于2次。
3.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 同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上述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 公众参与:在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建议。
其他公示阶段
除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外,还有第三次公示(报批前公示)、第四次公示(主管部门受理公示)和第五次公示(主管部门审批前公示),这些公示阶段分别在不同的审批环节进行。
总结来说,环评公示分为多个阶段,每次公示都有其特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要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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