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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6463
湖南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需求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分类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 在参保地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年度医保报销限额根据不同地区有所差异,例如长沙为560元/年,衡阳、株洲等地区为420元/年,湘潭、岳阳等地区为400元/年,常德、张家界等地区为350元/年。
高血压和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
-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专项用药保障待遇全省统一,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其中,高血压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药品年度支付限额为600元,两项可合并享受,年度支付限额合计960元。
门诊慢特病:
-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共有47个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康复治疗、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等多种疾病。这些病种除参照住院和单列支付药品保障外,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住院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次,报销比例为85%。
- 一级、不设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次,报销比例为82%。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次,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次,报销比例为65%。
- 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次,报销比例为60%。
大病保险:
- 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目前为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即16000元左右)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0-3万元(含),报销60%;3万元-8万元(含),报销65%;8万元-15万元(含),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湖南省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医疗需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药品进行就医和购药,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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