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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医保异地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5264
石家庄市医保异地报销政策主要分为直接结算和先垫付后报销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直接结算
适用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支持直接结算。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往省内其他统筹区就医(如北京、天津)时,若当地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可直接结算。
报销比例与范围
住院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执行,例如一级医院80%、二级70%、三级60%。
普通门诊:在已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部分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
特殊病门诊:起付线200元,报销60%,年度限额800-1500元。
备案要求
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每年11月11日至30日通过单位办理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按就医地要求备案。
二、先垫付后报销
适用范围
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或部分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往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流程
出院后凭住院病历、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住院费用需全额垫付,次月10日前提交材料审核。
报销比例
一般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报销40%。
中医医院:起付线低100元,报销比例高3%。
三、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需在就医地办理备案,选择2家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普通病/慢性病/特殊病)。
中断缴费处理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后,可恢复待遇并补划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使用 :异地就医时个人账户可支付门诊费用,转诊转院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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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