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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特殊病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5783
昆明市特殊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
报销范围
包含23种门诊慢性病和24种门诊特殊病,具体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2023年新增了5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并将2种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城镇职工医保:无明确起付线,按比例报销。
结算方式
门诊特殊病按一次住院结算,年度累计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部分病种(如精神类疾病)可能享受更高报销比例或免赔额。
门诊慢性病门诊待遇
- 2023年调整后,门诊慢性病患者可享门诊特殊病待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1000元支付限额。
二、其他相关保障
新冠疫情影响
- 2020年2月起,新冠疑似/确诊病例诊疗费用全额报销,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且药品、耗材等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与职工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由大病保险分段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用超过8万元,可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比例90%。
就医流程优化
- 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服务,取消纸质证明材料,通过电子处方直接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备案。
三、注意事项
药品报销 :2025年4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需凭电子处方购买药品才能报销纸质处方。
政策调整 :门诊特殊病病种目录及报销比例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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