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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30阅读量:3380
吉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农村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另一类是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农村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则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对于城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全市实行城乡统一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可以获得540元,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则可以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特别扶助金。
对于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还有一项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了4500元/人的资金标准,并且是在次年发放上年度的扶助对象护理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例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在申请这些特别扶助金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比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为当地户籍居民,并且在1973年至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同时,女方须年满49周岁等。
为了确保能够准确获取最新的扶助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者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因为相关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方财政状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具体的补助金额和申请条件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了解本地的具体情况非常重要。例如,长春市对失独夫妻家庭提供的额外一次性抚慰金以及特别扶助金的具体数额就与其他城市有所不同。
吉林省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应对生活中的困难。这些措施体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注和支持,有助于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改善生活质量。如果您属于上述提到的群体之一,应该积极了解相关信息,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相应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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